心灵百宝箱
云南省心理咨询分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协会心理咨询分会
 
会员服务指南
 
 
本分会是由云南省热心心理咨询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合进行心理咨询活动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本分会的宗旨是:
 
第一条 本分会在坚持自愿的原则下,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经批准,即可成为分会会员。
第二条申请加入本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分会的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4、长期从事心理咨询研究和实践的专业工作者。
    ﹙三﹚积极参加或代表单位参加本分会的各种活动。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个人会员: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二)单位会员:
1、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单位入会申请书;
4、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5、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单位会员证。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分会的活动;
3、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享受本分会委托展开心理咨询的相关活动;
7、享受本分会各项福利。
(二)单位会员:
1、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分会的活动;
3、享受心理咨询相关技术支持和优先服务;
4、享受心理咨询相关培训费用的适当减免;
5、享受心理健康咨询费用的适当减免和优先服务;
6、对本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8、享受本分会其他各项福利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分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分会举办的活动,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个人会员100元/年,单位会员600元/年;
(五)向本分会反映情况,联系业务,提供有关资料;
(六)总结单位或个人工作经验,并向本分会汇报。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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