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百宝箱
云南省心理咨询分会
 
云南省心理咨询分会会员服务指南
 

       本分会是由云南省热心心理咨询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合进行心理咨询活动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本分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全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心理咨询交流活动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我省心理咨询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我省心理咨询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同时,保障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维护国家、集体、公民的正当利益,为社会发展稳定,富民兴滇做出积极贡献。

会  员

第一条 本分会在坚持自愿的原则下,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经批准,即可成为分会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分会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分会的意愿;

(三)凡已经通过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有志于从事心理咨询事业并且已具备良好的心理咨询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经过两名以上的本分会会员推荐的人员;具备中级以上心理咨询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

(四)积极参加或代表该单位参加本分会的活动。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个人会员: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二)单位会员:

1、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单位入会申请书;

4、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5、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单位会员证。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分会的活动;

3、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享受本分会委托展开心理咨询的相关活动;

7、享受本分会各项福利。

(二)单位会员:

1、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分会的活动;

3、享受心理咨询相关技术支持和优先服务;

4、享受心理咨询相关培训费用的适当减免;

5、享受心理健康咨询费用的适当减免和优先服务;

6、对本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8、享受本分会其他各项福利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分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分会举办的活动,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个人会员100元/年,单位会员600元/年;

(五)向本分会反映情况,主动联系业务,提供有关资料;

(六)总结单位或个人工作经验,并向本分会汇报。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云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协会心理咨询分会邀请函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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